凌晨驾车打劫行人 涉案男子被判处刑罚

07.01.2015  19:33

   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伙同他人于凌晨时分驾车在马路上搜寻“猎物”,趁行人不备将其挟持至汽车上,劫取随身财物。日前,该男子已被北辰区法院判处刑罚。

  2013年2月16日零时50分,河北省男青年张某伙同曹某、宋某(均已判决)等人经预谋,驾车到本市北辰区辰昌路西横堤地铁站附近,采取暴力手段将途经此处的行人孟某、刘某挟持至汽车上,并劫取二被害人现金5000余元、彩金戒指两枚、手机三部(鉴定价值共计6784元)。后张某等人将彩金戒指及手机以2400元价格出售。2014年5月1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另查明,张某还曾于2012年9月12日下午,伙同宋某等人经预谋,在北辰区某村趁失主马某家中无人之机,剪断门锁进入马某家中,窃得五菱牌汽车一辆(鉴定价值3.5万元)及车内现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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