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出入境证件材料更简化 成人不再查验户口本

29.12.2015  16:18

   天津北方网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要求,便利公民办理出入境证件,12月28日起,本市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及签注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将更加简化。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公民因私出国境受理科科长杨立泉介绍,此次调整后,天津户籍居民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只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指引》标准的相片”即可。办理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对居民户口本进行查验,申请人也不再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申请表、身份证、照片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调整内容均以公安部对外发布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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