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沪试点纳入社区受理

16.09.2015  13:18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今日(16日)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截至目前上海各婚登机构仍可正常办理“单身”证明;但根据此前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相关通知,本市已经启动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的试点,2017年起有望实现全市覆盖。
  申城婚登机构目前仍可办“单身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通称的“单身证明”。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了解到,自2004年4月起,上海各区县婚登处开始为本市户籍居民开具辖区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看到,在今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此外,民政部门对办理涉台和以上9个国家公证所需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将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国家(或台湾地区)的×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那么,现在上海各区县婚登机构还能开具“单身证明”吗?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先后咨询本市多个区县婚登中心及962200社区服务热线后被告知,截至目前,相关方面并未接到“不再开具‘单身证明’”的通知;也因此,目前,本市婚登机构仍可开具“单身证明”,“市民可以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已开始试点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在今年8月,本市民政部门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经展开了相关试点。一份来自市民政局官网的通知显示,按照试点计划,该项证明计划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事项,并在2017年起实现全覆盖。
  相关通知透露,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受理事项试点自2015年8月起,在长宁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率先试点,同时,“各试点区确定1个街道先行受理”。
  而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通知明确,各试点区再增加2-3个街镇,开展受理;至9月底,试点区实现受理中心全覆盖;在试点完成、总结完善的基础上,2016年逐步推广到全市,2017年起实现全覆盖。
  通知同时透露,自试点启动至2016年底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与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事项”、“2017年起,统一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特殊情况仍由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明确,“过渡期本事项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全区通办’,2017年起实行‘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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