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书香之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24.08.2015  16:03
  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战略部署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推荐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函〔2015〕233号)要求,我局决定联合市妇联、今晚报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书香之家”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建设“书香天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书香之家”评选活动,广泛动员全市各界参加各类读书活动,提高全民阅读的参与性、互动性、积极性,充分展现我市各区县基层群众的读书风采和优良读书传统,展示书香魅力,培育读书家风,在全市树立“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文明风尚。 二、基本评选条件 (一)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 (二)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家庭有一定的藏书数量。 (三)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 (四)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有突出的阅读成效。 (五)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 三、时间安排及评选办法、程序 (一)等额推荐时间(2015年8月至9月)。市出版局在官方网站(www.tjppb.gov.cn)及本市重要媒体发布评选通知,申报人按照自愿原则在市出版局官方网站下载电子申报表,于9月6日前到所在区县新闻出版部门报名。各区县新闻出版局要组织成立评审小组,依据基本评选条件,结合区县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评选活动,对所辖范围内拟推荐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实地考察核实后,按照通知分配的推荐名额,按时将参评家庭的申报材料、推荐“书香之家”家庭成果情况汇总表以及参评“书香之家”的户主1寸照片、生活照片,藏书房近景、中景、全景照片电子版各1张一并汇总上报市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 (二)复审公示时间(2015年10月至11月)。市出版局汇总各区县推荐的候选家庭申报材料,会同市妇联、今晚报社组织专家进行复审,评选出50个天津市“书香之家”,同时,确定天津市推荐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22个候选家庭名单上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复审结果将在市出版局官网、有关媒体和书香天津(shuxiangtianjin)公众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家庭名单。在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三)总结表彰时间(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2015年12月,组织入选天津市“书香之家”  家庭参加天津市召开的推荐评选活动总结会议,表彰入选家庭并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推广。2016年4月,组织入选第二届全国“书香之家”家庭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4·23世界读书日”期间召开的推荐活动总结会议。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区县实际情况,结合基本推荐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 (二)密切沟通协调。要充分发挥各区县全民阅读活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作用,特别是财政、教育、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媒体在宣传报道方面的功能,在推荐评选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吸引基层群众踊跃参与。 (三)重点关注基层。推荐的候选家庭要以基层和普通群众为主,深入挖掘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读书故事,充分发挥“书香之家”在基层和普通群众中的示范作用。对于贫困村镇和少数民族村镇热爱阅读的家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予以倾斜。被评为首届全国“书香之家”家庭的不再参加本届推荐评选活动。 (四)严格程序标准。推荐审核工作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家庭,经查实后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五、材料报送方式 各区县申报材料由区县新闻出版局审核、盖章后,于2015年9月30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市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82号,邮编:300211,联系人:孙宏航,联系电话:28334536。申报表、汇总表以及所有照片电子版请于9月30日前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单位推荐“书香之家”候选家庭名额表 2. 天津市“书香之家”申报表                   3. 推荐“书香之家”家庭成果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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