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07.03.2016  18:32
  日前,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土房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工作制度体系、落实社会救助措施、加强过渡性基地建设、加强教育帮扶、强化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保障了刑满释放人员合法权益,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减少因年老体弱、罹患疾病、无家可归或缺乏谋生技能等,导致就业困难、生活无着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意见还对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相应的协助措施,包括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有效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实际困难,意见的出台为全面深入落实和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新形势下保障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切实发挥安置帮教作用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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