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代表:尽快规范小区公共收益

30.01.2018  01:24

2018天津两会——吹响新发展号角

   天津北方网讯: 出席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刘智昨天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尽快制定管理规范,避免小区公共收益成为一些物业企业的“私房钱”。

  根据物权法,业主除对其购买的住宅享有所有权外,还对小区内的道路、外墙、电梯等公共设施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刘智说,如今住宅小区里随处可见商业广告,由谁来出售小区广告位、收益又该归谁正成为一笔糊涂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小区公用部分广告收入理应由业主决定并及时公示,但由于一些小区业主委员会“难产”、执法主体力度不够等原因,往往让广告收入成为一笔隐性账目,悄然流入物业公司的腰包。利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经营,其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物业企业违规收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业主有权要求物业企业公示收费金额,并有权拒绝其不合法的收费。他建议,业主除了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收支账目外,还可以让业委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应建立物业管理奖惩机制,这样能促使优胜劣汰,督促物业人员转变服务态度,创新管理机制,推进物业管理企业自律,改善服务质量。(“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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