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受理2015年度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请的通知

20.11.2015  18: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科金〔2015〕128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快我市天使投资机构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度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子基金设立方式

  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包括与民间资本、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成立不满一年的创业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参股设立子基金申请需经过区县科委盖章推荐。

  二、子基金申请者条件和要求

  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作为申请者申请设立子基金。

  投资企业是指愿意且有能力出资参与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类企业。

  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和谈判投资条款,或代表创投企业进行创业投资,并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服务的企业。

  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者为投资企业的,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应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者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子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请者应当确定一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作为拟设立的子基金的管理机构;

  (四)发起设立子基金时,申请者须提供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并承诺在子基金成立时,完成剩余资金的募集。主要出资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者、子基金管理机构、至少一个高于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出资人。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条件和要求

  (一)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二)具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三)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拥有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年化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0%);

  (四)实收资本应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在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少于1%;

  (五)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过失,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子基金应当在天津市注册,或已在天津市注册但注册时间不超过一年。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和完善的投资管理流程、财务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实际出资额全部到位。且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

  (三)引导基金在子基金中的参股比例不高于30%,且不做第一大股东及普通合伙人,各级财政出资之和应低于50%。子基金的其余资金应依法募集,境外出资人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8年。经投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2年;

  (五)子基金投资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两倍,其余资本的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争取国家相关引导基金支持的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六)子基金应在确定的银行名单中选择托管银行,签订资产托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

  其他要求详见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提交申请材料流程

  (一)填报与材料准备

  下载对应的申请书模板,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准备相关附件。

  (二)打印、装订

  申请者采用A4纸张、双面进行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报送

  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单个文件超过一页需加盖骑缝章)后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金融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刻录光盘报送。

  (四)截止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中午12:00时,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06室

  市科委联系人:曹建胜  孙慧   

  联系电话:58832957    58832919

  科融集团联系人:师荥

  联系电话:58785805—801

  

  附件:1.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请书(发起设立)

            2.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增资设立)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 附件1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请(发起设立).doc
  • 附件2天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设立申请书(增资设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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