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市商务委副主任刘东水出庭应诉

21.10.2016  14:08
  10月19日上午,市商务委刘东水副主任参加了在和平法院进行的王晓芳诉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庭审,这是委领导第一次作为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6年7月4日,王晓芳因不服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向和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收到法院邮寄的起诉状等材料后,委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委法规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研讨,并聘请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作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我委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委领导严格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和平法院的通知要求,由刘东水副主任作为委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平法院对刘东水副主任的出庭表示了充分肯定,认为这充分显示了市商务委对案件的高度重视,对法院工作的积极配合,是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