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深入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提升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25.03.2016  13:34

      近一年来,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我局积极行动,着力建章立制,推进贯彻执行,扎实推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融入日常、发挥实效,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凡涉及局机关内部机构调整、重大政策调整、旅游行业监管和旅游信息化建设相关的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旅游行政处罚决定、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的决策, 坚持会议研究、集体讨论、“一把手”末位发言、逐项表决通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出台重大行政决定前,履行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相关程序。完善了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了旅游专家师资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坚持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职公示等群众监督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坚持向市纪委驻市旅游局纪检组征求意见的制度。2015年提拔任用两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两批次干部交流任职工作。同时,强化干部的考核管理,每年底组织年度考核,开展述职述廉,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干部,确定考核等次。

      重大项目集体决定。针对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特别是列入《2015年天津市旅游局领导同志组织推动的重点工作分解表》的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由处室、部门提出议题建议、分管局领导审签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提请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坚决杜绝以传批、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我局预算编制调整,机关2万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及2万以下重要单项支出,机关设施改造、设备采购、固定资产购置等,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并有会议记录和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