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三项制度”试点改革 促规范文明商务执法

01.08.2017  16:52
  作为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工作“三项制度”试点改革城市,今年4月,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7〕58号)。要求各单位将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促进全面依法行政和法治型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尽快落实。
  方案出台两个月来,我委严格对标“三项制度”要求,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中:一是向委党组汇报我市试点工作要求;督促各相关处室站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改革大局的高度,将全面落实商务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同治理商务领域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共同部署、一道落实。二是在分管主任领导下,相关业务处室对标“三项制度”要求,明确了由法规处牵头组织并制定工作方案;秩序处负责制定委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标准落实记录专用器材、对接公示媒体;执法监督处负责制定重大执法决定认定标准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财务处保障工作经费的责任分工。三是紧扣试点要求,严把行政处罚审核关,确保执法工作质量。为保证大正典当行违规经营案、容先生电商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案的处罚依据充分、裁量得当,法规处、流通处与执法监督处多次赴商务部条法司及业务主管司局咨询司法解释,与北京市商务执法大队探讨相关问题,向我委法律顾问、行业协会专家征询法律意见,确保被执行人心服口服。四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执法监督平台对应信息。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上位法执法主体调整的实际,删除贸发处执法职权,增加外管处相应备案信息,完成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信息和权责清单的核对梳理工作;明确了23大类、110个子项的商务执法权项,明晰了商务工作依法履职内容、执法流程和裁量标准。五是全面梳理“三项制度”涉及执法环节,修订相关制度和工作文书,配套试点工作落实。结合商务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补充修订了《天津市商务委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天津市商务行政执法项目目录》;结合试点要求,逐步完善配套执法文书,工作流程,保证商务执法和监管工作有章可行、规范开展。
  目前,商务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出台;执法处室的专用执法记录仪及照相设备按要求已配备到位,并进行了应用培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正在研究起草中。我委推行“三项制度”,保障商务执法规范严格文明开展的做法,得到了市法制办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