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天津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评员管理规定》(试行)

18.08.2016  00:04

  为加强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评员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考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8月16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天津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评员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相关要求。


  《天津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评员管理规定》(试行)所称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评员,是指具有资质并获得有效证件,承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核任务的人员。该管理规定适用本市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考评员的资格管理、培训、聘用指派、考核及监督管理。该管理规定就考评员资格管理,考评员聘用指派、参与考核,考评员培训和考评员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出了细化要求,明确了考评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考评员资格证书有效期、考评员的责任和义务等。


  该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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