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与市审批办共同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

01.11.2018  02:01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对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通知的安排部署,市法制办与市审批办第一时间展开协商,认真研究司法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组织各区政府和有关市属委办局有序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

在市审批办与市法制办联合召开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证明事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应尽可能予以取消。二是,政府规章和地方各层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均要取消;确需保留的经必要程序后报市政府审核。三是,现暂为确需保留的政府规章和地方各层级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按立法程序设定;拟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可以提出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建议。各区政府和有关市属委办局按照要求报送了需要通过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证明事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