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1.04.2016  09:50

                                 

近日,天津市科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审议通过了《市科委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科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市科委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和《关于转发市法制办拟定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天津政府法制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及时研究起草了《市科委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市科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工作机制、履职保障和组织落实。《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顾问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兼职法律顾问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对兼职法律顾问的管理以及与法律顾问对接的程序和方式等。

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则》将以市科委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市科委将按照市政府要求,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