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和转型升级工作措施的通知

06.08.2016  00:44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和转型升级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和转型升级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加快培育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出口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巩固和深耕欧、美、日传统市场;开展自由贸易协定培训,扩大与韩国、澳大利亚、东盟等国家贸易规模,更多地享受自由贸易协定红利;进一步拓展新兴市场,挖掘东盟市场潜力,加大对拉美、非洲、中东、东欧等新兴市场开拓力度。每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开拓国际市场境内外展会目录。年内组织好中国品牌商品中东欧展、德国法兰克福汽车零配件展、中国机械电子智利品牌展、津台观光特产展览会等境外重点展会。充分利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华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国内展会平台,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贸促会,括号内所列单位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收购和租用境外品牌,兼并国外品牌企业,在境外建立品牌连锁店和售后服务机构。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认证、品牌宣传和法律维权等活动,增强品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组织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品牌建设交流与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广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优质展会资源向自主品牌企业倾斜,利用境内外知名国际展会、贸易促进活动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我市自主品牌国际影响力。将自主品牌拥有情况作为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监管部门企业分类管理评级的重要参考,使自主品牌企业在贸易便利化和降低成本等方面受益。(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三)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台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政策。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贸易公司、营销展示中心、连锁店和售后服务站等网点,支持企业建立面向全市企业的海外营销公司、批发展示中心、商品中心、专卖店、“海外仓”等国际营销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出访国政府相关部门和贸易促进机构的联系,建立对外贸易海外联络库。重点鼓励自行车、汽车及零部件、金属制品、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商(协)会间的经贸交流,举办好面向中东欧市场、南美地区、自贸区国家、大洋洲市场的境外经贸促进活动。加强与匈牙利、秘鲁、澳大利亚等国家经贸促进机构合作,策划并推动双方签署经贸战略合作备忘录。鼓励支持天津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吸引集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来津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加快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商品直销网点和“一带一路”网站。充分发挥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印尼聚龙工业园的“桥头堡”作用,建立我市辐射“一带一路”国家的商品集散地。(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外办、市贸促会)
  (五)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提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园区的发展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开发区规划指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引进外资质量。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国际人才。促进引资和引智相结合,培育新的外贸经营主体。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和贸易相结合。(市商务委)
  二、积极扩大进口
  (六)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扩大进口。积极利用国家进口贴息政策。重点支持企业进口为开发“杀手锏”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设备,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鼓励新兴产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完善天津市鼓励进口支持政策。结合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鼓励和引导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开发,扩大各类矿石、食用油等大宗资源性产品回运进口。支持“城市矿山”建设,扩大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含铜废碎料等再生资源进口规模。适度增加冻品、酒类、乳品、水果等一般消费品进口。(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
  (七)深入推进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搭建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服务平台,制定出台试点单位管理办法,扩大试点范围,支持综合维修服务中心等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建设可追溯系统、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汽车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在金融、通关便利化、物流仓储等方面形成更加便利的可操作机制,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规模,促进中规进口车和平行进口车协调发展。(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口岸办、市金融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
  (八)推进国家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研究拓展租赁产业发展领域,大力发展航空和航运租赁,扩展医疗设备、工程机械、海工平台、大型设备等类型租赁业务。争取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业务,研究选择有色金属、橡胶等其他有竞争优势的品种。积极搭建保税展示交易、采购分拨配送、融资创新服务和贸易便利化平台,巩固飞机、船舶、大宗商品等优势产品地位,推动产业结构均衡化发展。发挥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政策优势,加快进口商品直营中心布点建设,发展现货保税交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运营监管模式。(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九)积极开展进口促进活动。整合全市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活动。邀请国外供应商来津举办对接洽谈活动,开展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别进口促进活动,探索建立重点国家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组织我市进口商到重点国别市场参展或召开供需见面会,帮助我市企业建立更广泛的进口渠道。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建立进口商信息服务平台。(市商务委)
  三、大力发展新兴贸易业态
  (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突破发展。积极推进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及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建设,在跨境电子商务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口、保税出口、一般进口、保税进口四项试点业务全面开展。建成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公安、邮政等政府管理部门,以及电子商务、物流、邮政快递、金融等企业主体之间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为企业开展跨境贸易提供通关、通检、支付、物流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支持和引导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集聚和示范效应。鼓励和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仓”模式开展出口业务。创新邮路出口监管模式,建立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争取,对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完善。探索建立检验检疫质量安全事后监管机制,物流企业依据运单信息办理通关手续。加快研究制定天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
  (十一)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贯彻落实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并结合企业发展需求,给予其通关、退税、检验检疫、信用保险、资信和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服务、财政扶持等相关支持。推动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推动翰吉斯国际农产品物流园等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十二)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本市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带动和培育区域外产业配套能力。积极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维修业务,重点推进境内外航空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工作,探索船舶、医疗器械等其他机电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快“易网通”系统改造升级,实现国税与海关退税信息数据传递、系统维护智能化。关注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深挖内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潜力,推进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简化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支持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十三)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发展。出台加快天津市服务贸易发展实施方案,积极培育健康、文化、金融、会展、高新技术以及专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业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重点骨干企业。推进以天津市文化服务贸易基地、健康产业园和高新技术服务集聚区等为代表的重点服务贸易区域加快发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四、努力提升便利化水平
  (十四)积极开展通关“一站式”作业改革。推动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深化关检合作,推进通关“一站式”作业改革。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提高机检比例,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探索建立运输工具联合登临检查工作机制、进出口货物联合查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规划设立更多的关检联合查验场所。进一步完善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拓展单一窗口应用。积极为广大进出口生产或贸易企业优先安置单一窗口报关系统,扩大自主报关企业数量。推进邮轮船供货物“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转运试点,研究制定本市邮轮船供货物监管方案。完善港口配套基础设施,优化监管服务和通关流程,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港集团)
  (十五)实施免除海关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查验作业服务费用试点工作。在天津海运口岸实施查验的集装箱(重箱,不包含空箱、固体废物、拼箱、私人物品货物),对海关查验环节没有问题的,免除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探索建立我市企业港口物流补贴制度。(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
  (十六)推进检验检疫制度创新。深化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深化天津口岸“通报、通放、通检”业务模式。开展原产地签证便利化改革,提高优惠原产地证书利用率。深化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推进“风险管理、合格假定、后市场追溯”等快速方向管理模式。提升进口产品验放效率,推进“空检海放”等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完善检验检疫无纸化工作机制,试点开展检验检疫全程无纸化工作。(天津检验检疫局)
  (十七)创新自贸试验区监管模式。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将改革创新试点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积极推动离岸业务税制创新,建立和完善国际中转集拼公共服务平台,简化监管流程,扩大口岸离岸贸易和国际中转贸易。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根据需要在境内外使用。(市口岸办、市商务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借助五大战略机遇,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总部结算企业、外贸企业落户。进一步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支持区县招商引贸、培育外贸增长点。重点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促进进口创新示范区公共服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外贸企业品牌建设,为促进我市外贸回稳向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供政策保障。(市财政局、市商务委)
  (十九)全面做好出口退税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出口企业退税分类办法,对一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使更多信誉度高、出口规模大、经营稳健的出口企业成为一类企业。全面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减少出口企业退税申请资料的报送,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落实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措施,积极争取非金融融资租赁项目子公司退税政策。制定我市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方案,争取启运港政策早日落地。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签订京津离境退税互联互通战略合作协议,探索京津离境退税一体化。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快退税进度,分层次简化人工审核手续。(市国税局)
  (二十)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加强金融创新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扩大应收账款、保证金、存货、仓单等质押融资规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有效降低企业收款风险。支持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依法为中小外贸企业等提供股权交易、股权融资、股权托管、企业展示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为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外贸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实施企业分类管理,为货物贸易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贸易收付汇提供便利。引导银行贸易融资向有真实贸易背景、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研究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继续开展三方支付外汇业务试点,支持企业利用三方支付平台开展对外贸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经常项下集中收付及跨国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等业务,简化外汇收付凭证,便利跨国公司成员企业贸易外汇收付。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政策培训,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外贸企业用好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创新政策,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
  (二十一)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出口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自有品牌企业、符合产业结构导向和成长型企业等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促进重点企业出口稳定增长。积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重点行业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服务贸易、国际营销网络等业态发展。加大信用保险对自贸试验区业务的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海外投资、融资租赁、海外承包工程等“走出去”的出口带动作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深化资信服务,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扩大保险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加强银保合作,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出运前订单融资和银行保单、量单融资等保单融资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六、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清理进出口环节收费。深入开展进口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对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或强制性服务的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的进出口环节减免收费政策。合理规划港口堆场布局,统筹利用堆场资源,减少作业环节和收费。推进港口收费改革,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计费方法,完善管理方式。加大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力度,对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商务等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全面检查。合理规范港口、保险、运输、银行等收费。(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
  (二十三)加强国际贸易摩擦应对和外贸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进出口公平贸易网、公平贸易动态、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库等平台的信息预警、工作交流及案件追踪等功能,深化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平台建设。巩固提升公平贸易预警点职能作用,强化公平贸易预警队伍建设。推进建立与相关律所、专家、行业组织的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联动机制。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开展商标、专利注册保护,切实支持进出口企业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有效遏止境外恶意注册、恶意诉讼等行为。加强外贸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
  (二十四)建立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完善外经贸运行调查监测系统功能,扩大覆盖企业范围,提升分析报告质量,增强与企业互动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增加调查分析项目,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定向调查分析。(市商务委、天津海关)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对外贸工作的认识,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健全外贸工作督查问责体系,建立外贸稳增长的通报、督查、约谈、激励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工作责任。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完善外贸月调度、季点评工作机制,对各区县外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外贸回稳向好。(市商务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