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座谈会

05.06.2015  11:39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了解《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6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仲裁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仲裁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夏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协调司司长赵振华进行了工作部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做了会议总结。
  夏勇主任强调,全面了解《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是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中“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省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就如何做好工作提出了三条意见:一是,要充分肯定成绩。《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仲裁工作体制基本形成,仲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仲裁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仲裁理论研究不断深化。二是,要找实找准问题。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仲裁的体制机制建设和工作方式方法也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服务市场经济还不够充分,仲裁的优势和特点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三是,要积极谋划发展。要在想实策、出实招、谋发展上下工夫。
  随后,赵振华司长进行了工作部署,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做了说明。参会人员对会议有关材料进行了研究和讨论。
  最后,卢云华司长做了总结发言。他认为,这次会议是一次重要会议。全面了解《仲裁法》实施情况,不仅可以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也可以进一步推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各参会代表听会认真,发言积极,表现了良好的精神状态,会后要积极开展工作,集中精力完成好这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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