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开展针对地方性法规中许可和证明事项规定的清理工作

01.11.2018  02:01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和“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国务院办公厅证明事项清理和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布署要求,市法制办与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批办、市编办组成专门小组,与全市各委办局一起对许可和证明事项进行逐一清理。

各区政府和市属委办局等有关单位按照“政务一网通”改革要求,提出修改建议,其中涉及提请修改地方性法规的陆续报送市法制办。市法制办集中力量对有关责任部门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依据进行审查,对有关部门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2018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