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30.08.2017  13:23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主要针对文件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文件具体规定是否适当;是否征求相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是否对重大分歧意见进行协调和处理;是否与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一致等内容。

对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中不符合“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以及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重点进行审核。

市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旅游局
市法制办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工作助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
为落实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