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局部署区县(功能区)金融管理部门服务融资租赁机构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工作

29.03.2016  16:20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融资租赁机构支持企业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市金融局于3月24日和28日分别组织23个区县(功能区)金融管理部门召开主任座谈会,部署金融管理部门服务融资租赁机构支持企业设备改造升级工作。

  会上市金融局介绍了融资租赁支持企业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背景,对拟发布的《融资租赁机构支持企业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统计监测制度》进行解读,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一是各区县(功能区)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融资租赁机构与企业对接情况,每月按照要求上报成功对接案例;二是积极协调推动区县工信委和商务委开展融资租赁机构与企业的对接活动;三是根据本区县财政情况,研究制定区县“双补”或“一奖一补”的奖励政策。

  据了解,为充分调动融资租赁机构和企业的积极性,滨海新区金融局已率先研究制订相关奖励政策,会后认真研究,积极推动融资租赁机构支持企业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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