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19.02.2016  09:11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随着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人才竞争加剧,迫切需要以更加积极主动、开放自信、灵活务实的态度,创造更为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务外国人来华创业投资、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实施以来,在服务国家人才战略、吸引海外投资、涵养侨务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仍存在申请条件设置不够合理、签发对象偏窄、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新形势下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吸引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目标,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申请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资格待遇,加强日常管理,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3.基本原则
——坚持扩大开放与立足国情相结合。以国际视野、前瞻性思维和海纳百川的胸怀,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借鉴各国有益做法,实行更加开放自信的永久居留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上服务和促进对外开放。
——坚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聚焦国家人才战略,突出“高精尖缺”重点,在积极服务重点引才计划基础上,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认定机制,放宽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人才。
——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规定,形成权利与义务统一、服务与管理并重、进入与退出结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实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坚持国家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坚持需求导向,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使外国人才、投资者和突出贡献者申请永久居留更为便利,家庭团聚人员永久居留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永久居留外国人的资格待遇得到有效落实。
二、完善永久居留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4.整合管理体制。坚持统一管理、权责一致,调整和理顺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职能整合,进一步完善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统一承担制定永久居留政策、实施受理审批和开展日常服务管理等职能。
5.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会商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永久居留政策专家咨询机制,借助各类智库资源开展调查研究。
6.推进法治化建设。加快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配套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重点突出、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制度,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设定灵活务实的永久居留申请条件
7.积极服务政府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重点引才计划备案制度,稳步扩大、动态调整重点引才项目备案范围,为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人才签证与永久居留衔接机制,对国家“千人计划”等纳入重点引才计划备案项目的人选申请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
8.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永久居留申请标准。结合社会管理需要,积极发挥市场在外国人才和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挂钩工资、税收和社会信用等市场评价要素,探索计点积分制等评价机制,建立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反映市场需求、条件简明量化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指标评价体系,为国家需要、市场认可的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通道。
9.完善外国人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在华工作人员申请永久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畅通从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换机制。放宽外国优秀留学生在华工作限制,为其毕业后在中国境内工作和申请永久居留提供渠道。
10.调整来华投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实施积极的投资移民政策,结合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域性特征,丰富评估要素,灵活调整投资年限、数额、方式等申请标准,大力吸引外国人来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