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人权的保障

15.01.2015  16:27

        为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保障刑事案件庭审的严肃性,日前,天津高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刑事被告人出庭着装的通知》,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着装要求。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着装应当整洁、得体,且不得附有违反公序良俗、反动性、煽动性的标识、文字、图案、宣传标志、标语;不得穿着制服等表明特定身份的服装;不得穿戴遮挡面容的帽子等配饰;不得穿着背心、短裤等过于裸露身体的服装。二是保障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知情权。人民法院提押被告人出庭,由看守所告知被告人更换便装及着装注意事项;人民法院传唤不在押被告人出庭,应当向其告知着装注意事项。三是明确了相关单位义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各看守所应配备专门用于被告人出庭的合适服装。在押被告人无合适出庭服装的,由看守所提供;不在押被告人无合适出庭服装的,由人民法院提供。对穿着不当、有损庭审严肃性的被告人,看守所、人民法院应要求其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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