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广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做好立项、清理及审核备案工作

21.01.2016  11:01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文件要求,2015年天津市文广局认真做好过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及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时报送年度立法计划,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备案。一是做好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文件清理。根据《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法制[2015]3号)要求,对清理目录中所列的《天津文化中心管理办法》认真研究,拿出清理意见。经审查,未发现存在清理标准中涉及的六种情形,建议继续保留《天津文化中心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机关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能,梳理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和代市政府起草、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提出需废止、宣布失效、停止执行及继续执行或重新修订等初步清理意见,对2件市政府文件拿出清理意见,填写了《市政府文件初步清理意见汇总表》,按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政令第  125  号)和《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文广政法〔2014〕13号)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各处室自行清理的基础上,查阅了近年来全局发文目录,汇总整理清理结果,两次征求机关各处室的意见,初步确定了清理文件范围,建议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最终确认有效规范性文件9件,拟修订规范性文件6件,确认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并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三是制定年度立法项目计划。按照《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各处室申报的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审核汇总,经局领导审定后,《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评办法》、《天津市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列入2015年立项计划的项目。四是完成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备案。全年对《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文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出具了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将《天津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和《天津市文物拍卖管理暂行办法》共三件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格式,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