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我市三级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

24.07.2018  00:35

各区卫生计生委,全市三级医院:
      为确保2018年底全市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经2018年7月18日第41次党委会研究,现对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三级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津卫财务〔2017〕461号),做如下补充:
      一、总会计师的选拔和任用,依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三级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津卫财务〔2017〕461号)文件规定,采取组织任命的形式;也可以按照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以及着力落实好公立医院经营自主权的要求,采取自主聘任的形式,人选来源为本单位内部聘任、外单位调入或系统内公开招聘等,经单位党委同意,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如公立医院采用社会公开招聘方式安排总会计师人选的,应由医院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选聘条件、任职资格、岗位职责、任职期限、工作权限、人事管理方式、考核监督等。报同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单位组织社会公开招聘。招聘时,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评选时,参评评委对拟聘人选同意率原则上不得低于80%;且试用期限不少于1年。公开招聘结果经单位党委同意,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总会计师享受与工作职责相一致的绩效薪酬,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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