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烟酒超市持刀劫持人质案宣判 被告人领刑11年

16.02.2017  06:01

  14日上午,北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北辰区宜白路一家烟酒超市内持刀劫持人质案,被告人陆某依法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罚金1万元。

  2016年11月1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陆某来到北辰区宜兴埠一个烟酒超市,持刀挟持一名3岁女孩,并以此为要挟向该烟酒批发店老板索要钱款。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并与之进行谈判。陆某又提高价码并要求一名女司机驾车送其离开,民警趁其不备将其抓获并安全解救女孩。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陆某被北辰区检察院以绑架罪批准逮捕。

  在昨日的庭审中,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劫持未成年人质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案件审结。(韩雯 袁润泽 崔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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