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三措并举落实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规定

14.02.2016  10:52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逐步培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素养,使劳动者真正获得与劳动力等值的工资报酬,体现职工工资确定过程的平等性、民主性、合法性,天津市河东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导,以区域协商、行业协商为突破口,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三项措施依法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深入推行区域型协商。与区工会协调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以街道社区为基础,以楼宇、园区为重点推行区域型工资协商,着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

二是大力推行行业型协商。重点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推动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建筑、餐饮、科技、非公医疗等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提升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整体水平。

三是着力提高工资集体协议质量。通过提高协商标准、推动工资指导线等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协商的质量。抓好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专职人员队伍开展专题培训。继续做好协议审查备案工作,按照新审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审查责任制,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