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检查

07.01.2015  11:35

  为深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巩固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成果,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人事争议纠纷发生,和平区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大检查。


  区人社局专门成立了检查组,对区内100余家事业单位进行走访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全区各事业单位均能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署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合同签订率达100%。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三点主要问题,一是合同中岗位及职责填写不明。部分单位在填写合同第二条“岗位及其职责”的内容与岗位说明书内容不符;二是合同内容变更意识不强。部分单位法人调整或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未进行及时变更;三是违约金的约定依据不足。为避免人才流失,部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单位自主与员工签订违约金条款,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赔付违约金的依据不充分。检查中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统一纠正,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现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聘用合同的签订、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对各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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