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总工会:节日福利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千元

05.01.2016  11:08

   天津北方网讯: 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为不少上班族的期盼。近几日,记者实地采访发现,八项规定实施之后,因为担心触及红线,不少单位连正常福利也取消了。“节日福利可以发,但要遵循全年最高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的标准。”滨海新区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说。

  近来,“节日福利去哪儿了”成为不少网友在朋友圈里吐槽的话题,“我是公务员,过元旦我们啥也没发,过春节也不指望发什么了。”在开发区某单位上班的张先生说。与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李先生和朴先生,他俩在新区两家大型国企上班,企业员工规模数千人,“2013年的时候端午、中秋之类的节日,我们除了发实物还有一点奖金,2014年的时候只有一点实物,2015年什么也没有了,今年春节肯定也不会发什么。”朴先生很肯定地告诉记者。让李先生印象比较深的是,“前几年过节的时候会有点小礼品,奖金是没有的,2015年开始礼品没有了,但一些正常的职工活动也没有了。”李先生告诉记者,在2014年元旦前,公司组织了一次员工聚会,“绝对不是突击花钱的‘吃喝会’,是一次正常的新年联欢,买了一些小食品还有为游戏环节设立的小礼品。今年元旦静悄悄的,什么活动也没有。”对于这种集体活动被取消,李先生心生遗憾,“我们单位规模大人多,平时不熟悉的员工借助活动互相加深认识,活动中还有一些能增加合作意识的游戏环节,这是很健康的活动嘛。

  郑先生是新区一家企业的工会人员,“确实这两年过节发的福利在减,这也是响应落实八项规定和加大反腐力度的工作要求。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今年我们单位春节没给职工准备福利。”而对于全国总工会明确表示一些节日慰问品仍可以正常发放,各地发放标准也已制定出台,郑先生表示“不清楚,节日福利发不发权力不在工会,主要领导决定。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全国总工会曾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以及奖励费、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都属于“可以有的福利”。在之后《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更是明确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主要是实物形式,这个‘少量’的标准因地而异,对于天津来说,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滨海新区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这是对政策的误读。反腐败和员工的正常福利完全是两回事,一刀切什么都不发这是矫枉过正。从物品价值角度来说,虽然节日福利值不了多少钱,但是体现的是单位对职工的关爱,还是有发的必要。”天津社科院研究员、社会学家潘允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