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经办工作

14.12.2016  17:32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附加险”)管理,统一标准,优化办事程序,提高意外伤害附加险理赔时效,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规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8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办模式。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的商业保险机构根据承保项目成立职工居民意外险服务中心和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中心,并逐步过渡到统一的意外险服务中心。受托商业保险机构也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自行设立意外伤害附加险受理网点。

  二、理赔流程。包括及时报案、提交材料、录入审核、审核及资金划拨、咨询投诉等程序,并详细规定了需提交的材料。

  三、报销给付。具体规定了给予报销给付的五种不同情形。

  四、《通知》还包含两个附件,列明了保险服务网点和理赔申请书。

  《通知》符合相关的上位法规定,是对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