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22.11.2018  09:22

  20日、21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主持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去赵海山的天津市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免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议的人事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天津市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决定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关于修改植物保护条例等3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和说明。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上述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和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两院”要更好履行法定职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天津市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段春华在讲话时说,推进机构改革离不开法治规范和保障,根据我市机构改革的需要,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出了有关决定,通过了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有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机构改革。

  段春华指出,要贯彻实施好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校园文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杨福刚、梁宝明、王小宁、李虹和秘书长贾凤山出席。副市长金湘军、姚来英,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