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

26.07.2018  10:14

  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主持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草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上述草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级决算的决议。

  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天津海事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个别市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网络安全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执法检查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段春华在讲话时说,审议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要把《条例》草案审议好、修改好,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力度,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段春华指出,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要坚持真监督、真支持,推动相关方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预算、决算工作,依法履行审计机关职责,使财政预算和政策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段春华指出,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草案)和消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网络安全“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行动。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绷紧从严从紧这根弦,加强重点领域安全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段春华强调,修订和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要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决定权,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世平、杨福刚、梁宝明、王小宁、李虹和秘书长贾凤山出席。副市长孙文魁、李树起,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主任会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