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25.09.2015  17:4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3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英语、法语、日语、阿拉伯语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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