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

29.12.2014  11:39

  ■ 工作目标  自2015年起,通过3年努力,全市高层次人才总量由7.5万人增加到9.5万人,增长27%,高层次人才集聚度不断提升,形成各个学科、专业和领域都拥有知名领军人才的良好局面;高端研发平台达到450个,增长3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增长30%;人才发展综合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拓宽渠道  3年内,从国内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4000人,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5000人,培养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中坚人才6000人,柔性聚集高层次人才5000人,力争全市高端平台总量突破450家。


  ■ 完善政策  一方面着力打破政策条块分割,建立衔接贯通的政策体系,集成政策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碎片化的问题;另一方面,着眼于提升人才政策的竞争力,提高政策“含金量”。


  ■ 优化服务  建设“六个一”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集聚人才的“软环境”。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集聚高层次人才。本报记者专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文件内容作深入解读。


  问:《意见》印发后,引起了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广泛关注,请谈一谈出台这个文件的背景是怎样的?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市委书记孙春兰、市长黄兴国作出批示,要求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提高人才集聚力,打造未来竞争的优势。市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经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以“两办”文件印发实施。《意见》拓宽渠道,完善政策,优化服务,紧密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自由贸易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聚集高层次人才,为实现天津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问:《意见》中“高层次人才”的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是指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的专家、学者、高级研发人才,具有良好创业或工作经历的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后、博士等。


  问:《意见》确定的具体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提出,自2015年起,通过3年努力,全市高层次人才总量由7.5万人增加到9.5万人,增长27%,高层次人才集聚度不断提升,形成各个学科、专业和领域都拥有知名领军人才的良好局面;高端研发平台达到450个,增长30%;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增长30%;人才发展综合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问:实现上述目标的途径有哪些?


  答:《意见》提出了“五个一批”的实现路径:一是从国内引进一批。计划通过平台引才、项目引才、发挥市场作用引才三种途径,3年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4000人。二是从海外引进一批。通过完善全球信息发布制度、聘请招才引智大使、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形式,3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5000人。三是主动培养一批。依托各系统、部门现有的高层次人才工程、计划,通过给予项目倾斜、资助研修培训、支持团队协作等形式,3年培养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中坚人才6000人。四是柔性集聚一批。通过吸引院士专家来津开展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携成果来津转化,邀请专家学者来津讲学、咨询和指导等三种主要方式,3年柔性聚集高层次人才5000人。五是载体吸附一批。重点是建设或升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高端研发平台,力争全市高端平台总量突破450家,增强对高层次人才和项目的承载能力。


  问:《意见》在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有哪些新亮点?


  答:《意见》对现行人才政策进行了梳理整合和系统完善,一方面,着力打破政策条块分割,建立衔接贯通的政策体系,集成政策优势,放大政策措施的整体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碎片化的问题;另一方面,着眼于提升人才政策的竞争力,提高政策“含金量”,加大对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用实实在在的优惠措施吸引人才、支持人才、成就人才。具体地讲,支持政策划分为引进、培养、创新创业和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一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及其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对列入“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根据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给予研发平台30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帮助我市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给予2万—2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项目600万元,资助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创新团队、教学创新团队60万—300万元;资助“973”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自然科学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80万—200万元;资助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大师工作室”、“文化名家工作室”等高水平培养载体30万—5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到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培训、研修和交流,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经费。三是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重点支持领域创办企业、控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学人员,给予10万—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按60%至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及其团队所有;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利用知识产权、版权、专利等值抵押等融资服务。四是服务保障措施。允许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外地来津注册并经营纳税企业雇用的高层次技术、管理、营销类人才,可按《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居住证,并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等公共服务待遇。


  问:除上述政策措施外,《意见》在集聚人才的服务措施上有哪些创新?


  答:为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工作取得实效,《意见》提出了建设“六个一”服务体系的思路,进一步优化集聚人才的“软环境”。即建设一个全市权威的人才门户网站,实时发布人才岗位和项目信息,实现“一城发布,百城共享”;建立一个高层次人才库和一个专家库,为用人单位开展项目评审、人才认定和决策咨询提供支持;建设一个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一条龙”式服务链条,满足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建立一个联系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引导高层次人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建立一个考核制度,通过年初分解计划、季度推进、半年讲评和年终考核,加强对区县、部门、重点用人单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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