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事村民议 协商促和谐 ——宝坻区实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

14.09.2015  19:08

  宝坻区为有效解决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的群众参与程度不够高、民意反映不够充分、民主监督不够广泛等问题,自2013年6月开始,在全区推行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效果显著。

  宝坻区根据村务的内容和性质,将协商内容分为重大事务和一般性事务。村级重大事务包括:1.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2.本村发展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调整;3.村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预算安排;4.撤村建居;5.土地调整、流转、承包经营,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6.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和处置;7.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8.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9.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和政策落实;10.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11.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村级一般性事务包括:各类先进的推荐、低保户申报、困难户村级补助、矛盾纠纷调处、上级布置的一般性工作任务以及其他需要通过民主协商进行决定的事项。

  民主协商以“民主协商议事会”形式为主,根据协商内容,也可采取入户走访、对话恳谈等方式进行。其中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原则上应以民主协商议事会的形式进行民主协商。

  民主协商议事会一般应有村“两委会”成员、村级事务助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会成员、与协商事项相关的利益群体代表或个人参加。根据议题内容、范围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本村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威望较高人员、街镇及区直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本村户代表均可自愿参加。重大事务民主协商议事会到会的村民代表应达到村民代表会议法定人数。

  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协商作为“六步决策法”其中的重要步骤,协商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村级一般性事务,由村“两委会”依照职责确定议题、组织协商、作出决定和组织实施。

  截至今年6月底,全区各村召开民主协商议事会909次,通过协商,完成了1055个议题的民主议事,所有议题经民主协商全部通过。其中,重大事项协商691件,一般事项协商364件。协商后,已实施完成和正在实施协商事项有631件,涉及资金5720.9826万元。协商内容主要涉及道路硬化、清洁家园、坑塘整治、修建桥梁、发包土地,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老年日间照料、生态村建设、排水工程建设、鱼池发包、植树造林等。

  宝坻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行,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促进了农村地区和谐稳定。

  一是扩大了基层民主。群众参与村级事务更具广泛性,通过民主协商实现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当家作主。

  二是促进了科学决策。协商民主制度的实施,使得民主决策事务的论证更充分。通过有效协商,把矛盾化解在表决前,使决策更具科学性,更能体现民意。

  三是破解了难点问题。协商民主让广大村民在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寻求共识,有效解决民意反映不充分、干群沟通不顺畅、历史问题难解决等,通过化解群众矛盾、干群矛盾,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是融洽了干群关系。协商民主为群众和群众、村干部和群众之间搭建了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变以往的少数人定事为多数人议事。

  广大村民也能够在协商过程中使自己的权利行使更充分,减少了对村干部的猜忌,密切了干群关系。五是提高了村干部能力。由于协商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农村的方方面面,如不注重学习,不了解相关政策,就无法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从而促使村干部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了村干部综合素质和做群众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