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和处分等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11.01.2019  01:11

委直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和处分等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号),为指导各单位做好我委系统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充分掌握竞聘上岗和处分工作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工作人员工作成效的主要途径,是调动人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各事业单位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本单位负责同志、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考核人员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受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人员,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参加年度考核。其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及方法。事业单位应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科学选择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测评方法,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四)严格执行考核程序。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审议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考核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应将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员档案。
      (五)合理确定考核结果。事业单位应按照工作人员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和聘用合同相关约定,按照我市考核办法规定,准确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因单位人数较少导致优秀等次人数不足1人的事业单位可在一定时期内统筹确定每年年度考核优秀人数,确保在该时期内优秀比例符合规定。考核管理权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占用本单位优秀比例,也不计入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受处分或被问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天津市受问责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结合所受处分或被问责的种类确定。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规范使用考核结果。事业单位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使用考核结果的同时,应强化年度考核结果在岗位等级晋升、调整工作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等方面的作用,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主观能动性。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参加竞聘上岗时应优先予以考虑。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能将本年度计入现聘岗位任职年限,并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要及时开展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并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给予调整工作岗位、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入现聘岗位任职年限等处理。
      (七)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应带头遵守。对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被考核人员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按照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申诉政策规定提起复核、申诉和再申诉。
      (八)按时完成考核结果备案。201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2),并撰写2018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于2019年3月5日前将表格及工作总结(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二、按时报送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及处分、复核申诉情况统计表格
      请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整理汇总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及处分、复核申诉情况,并分别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统计表》(附件4)、《2018年度事业单位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5)、《2018年度复核申诉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2019年3月5日前将上述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年度)
                    3.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情况统计表
                  4.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决定统计表
                    5.2018年度事业单位处分情况统计表
                  6.2018年度复核申诉情况统计表


                                       
2019年1月9日


        (联系人:张磊磊;
                            联系电话:2333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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