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法制办制定《津南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02.03.2017  16:06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津南区法制工作实际,经过反复讨论修改,近日,津南区法制办制定了《津南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共9章、34条,内容包括总则、部门设置与职责、依法行政、会议制度、公文及印信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纪律作风。文件重点突出了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细化了工作职责,对各科室职能作出了明确划分;二是明确了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要求区法制办带头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规范了议事决策程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法制办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四是强化了公文及印信管理,对公文办理与印信保存做出了具体规定。

 

规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意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监督,有利于法制办更好的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