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01.2019 03:40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23号,可从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官网wsjs.tj.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18日
文章来源: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9.01.2019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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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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