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的答复

03.11.2017  01:03


运宁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医疗机构扶老专项基金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 按照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市财政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项改革工作进程,强化资金保障,切实使就医患者享受到改革红利,并且保障公立医院运行稳定。一是针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85%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由于我市专科医院较多,各医院价格补偿情况差别很大,为保证公立医院改革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16〕54号),根据公立医院实际补偿率,由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补助政策,85%至95%的部分根据医院完成药占比医改年度工作目标和价格调整实际补偿情况予以过渡性补助。在普惠性补助基础上对运营困难医院给予特殊倾斜补助,其中已经包含对老年人的减免诊察费的补偿,2016-2017年,市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2.2亿元,确保医院改革后正常运转。于此同时市财政要求各区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卫生计生、人力社保、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结合各区医院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办法,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对运行困难的医院给予特殊倾斜补助,确保区属公立医院健康、平稳运行。二是安排化债资金1.5亿元,启动市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工作,严控公立医院新增债务。三是起草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在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购置经费、人才培养经费等七个方面对所属公立医院投入责任。下一步,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将各区落实政府投入情况以及津财社〔2016〕54号等文件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各区政府的考核中,督促各区尽快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就医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减轻老年人就医负担,提升服务水平,市财政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多项为老服务医疗保障政策。一是2017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到60元,免费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体格检查,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二是2016年7月1日,我市实行公立医院改革,下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相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津卫财务〔2016〕210),取消挂号费,并入门诊诊察费,二三级公立医院机构对60岁以上老年人减半收取普通门诊诊察费,一级医疗机构仍然执行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三是对于大病患者、家庭意外造成特殊困难的老人,我市分别建立了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可结合实际情况分别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随着我市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目前已经位居全国第三,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迫切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我市也进行了有效尝试。目前我市有59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其中有30家取得了医保资质。还有部分养老机构与附近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由医疗机构提供对口支援。扶持了21家医护型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把养老机构专业服务模式、服务标准等引入社区家庭。目前,享受社区延伸服务的老年人有2072人。2016年11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试行)》(津政办发〔2016〕102号),将着力解决老年人养护与健康管理、常见病就医用药、医护人员不足、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等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对接。


                                             
                                                  2017年5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022-23337760)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