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级派驻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近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已进驻我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级派驻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切实履行市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职责,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级派驻现场督办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5月3日,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了委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委相关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市卫生计生委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区、本部门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21号)文件,卫生计生部门的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和监督;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在突发环境事件中,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应急办、医政处,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明确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依法监督和行业管理,切实履行卫生计生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39号)的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转办的信访举报件,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同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四、联系人
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为联络员处室,负责市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联络。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郝欣欣、张征;联系电话(传真):23337637;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市级派驻现场督办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26号)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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