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29.04.2016  01:0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完善科技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天津市科委于4月12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津科政〔2016〕35号)和《市科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市科委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工作机制、履职保障和组织落实等。

市科委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兼职法律顾问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对兼职法律顾问的管理以及与法律顾问对接的程序和方式等。

下一步,市科委将按照市政府要求,从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中按规定程序遴选、聘任法律顾问,建立市科委专职和兼职法律顾问团队,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在科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重要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