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贸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02.05.2018  20: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精神,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综服企业健康发展具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一基地三区”总体部署,促进和支持我市综服企业发展势头,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单位制定了《天津市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市外贸办  崔桐;联系电话:5866572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快速发展,成为助推天津外贸发展的新增长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精神,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综服企业健康发展具体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设“一基地三区”总体部署和巩固我市综服企业发展势头,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确定发展目标
  1.完善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形成部门横向合作、市区纵向联动的工作促进机制,进一步促进综服企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努力破解综服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提升服务水平,借助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东盟博览会、津洽会等平台,发挥相关贸易促进机构作用,组织综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交流互访活动,提供政策宣讲、业务指导、人才培训等服务;坚持每季度对综服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落实综服企业出口数据还原办法,加强对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调度工作。(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口岸办、市金融局、市外管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贸促会、中信保天津分公司配合)    2.明确发展目标。 2018年,以推动外贸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为目标,继续培育一批功能完善、辐射能力强的综服企业,力争综服试点企业数量超过20家(其中培育超亿美元综服企业5家),服务中小企业5000家左右,力争实现进出口20亿美元,同比增长25%左右。(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局、市外管局、市国税局、天津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中信保天津分公司配合)    二、加强招优育强,壮大综服主体
  3.积极招商引进主体。
面向资本实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大型货代企业、在天津口岸通关的大企业等,借助高端平台和峰会论坛,开展精准招商,吸引更多企业来津设立外贸综服平台,更好满足我市外贸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市投促办牵头,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中信保天津分公司配合)    4.推动转型培育主体。 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向综服企业转型,引导企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培育新业态,采取新模式,做大新外贸,在服务好自身的基础上,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外贸综合服务。(市商务委牵头,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中信保天津分公司配合)    5.开拓创新做强主体。 支持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探索设立退税资金池等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不断丰富外贸供应链条服务内容、服务渠道,进一步加快发展,不断增强综服企业竞争力和服务能力。(市商务委牵头,市金融局、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    三、优化运营环境,强化服务支持
  6.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身份,界定好综服企业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相关部门本着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稳中求进、包容审慎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完善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框架。(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口岸办、市金融局、市外管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中信保天津分公司配合)    7.优化通关服务。 推动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执法互认和联合监管。在海关各口岸业务现场继续实施节假日预约通关,保持12360通关咨询热线畅通,随时为综服企业解答日常进出口海关通关问题。为综服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书申领、产品调查、国外退证查询等便利措施。(市口岸办牵头,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贸促会配合)    8.对接 “单一窗口”。 丰富和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功能,完成货物申报、舱单申报、税费支付、许可证申请、出口退税、查询统计等九项功能全覆盖。推动建立企业使用国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申报容错机制。(市口岸办牵头,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配合)    9.优化退税服务。 落实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对综服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可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建立综服企业与国税部门联系机制,对综服企业参照较高一级分类标准做好服务,优先保证出口退税指标的使用。(市国税局)    10.优化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信保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针对综服试点企业创新融资产品、降低融资成本,推出更多的“政银保”“欣保贷”等融资产品;扩大综服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对于综服企业投保和融资中产生的保费、利息给予优惠。发挥信用保险作用,为综服企业的市场开拓、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服务方案设计提供咨询和支持。(市金融局、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外管局、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中信保天津分公司、市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中心配合)    11.加大财政支持。 充分利用好财政外贸促进资金,继续对新认定的试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用于企业完善线上通关、物流、退税等服务功能;对试点企业投保信用保险、开展资信调查及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各有关区应结合本区综服企业特点,采取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综服企业发展。(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    12.加强动态管理。 落实天津市综服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综服试点企业实行四类别分类管理。指导综服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加强对侵权、虚假贸易的预警防范。指导综服企业诚信经营,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综服试点企业取消试点资格,不断提高综服企业服务水平。(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外管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中信保天津分公司配合)    四、提升综服水平,扩大外贸出口
  13.扩大本市企业出口规模。
发挥综服企业优势,深入实施外贸企业“破零计划”,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指导、为企业提供外贸孵化、人才培训等服务。积极引导综服企业与出口破零和出口复苏企业对接,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力争2018年实现出口破零和复苏的企业达到1000家。(市商务委牵头,相关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    14.服务腹地企业在津出口。 发挥天津港口优势,延伸口岸服务功能,组织综服企业与“无水港”地区企业进行对接,为“三北”地区中小企业提供更专业便捷的外贸综合服务,为我市外贸进出口提供更多增量。(市商务委牵头,中信保天津分公司、天津港集团配合)    15.服务线上企业出口。 利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我市信保、金融优势,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推广线上卖家海外仓业务模式,进一步探索综服企业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吸引更多国内其他地区线上中小企业利用我市综服企业平台出口,扩大我市外贸新业态进出口规模。(市商务委牵头,中信保天津分公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