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1.05.2016  06:09

 

津粮仓储〔2016〕17号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所属单位: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6〕1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津食药大检查办〔2016〕1号)要求,市粮食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271235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5月25日     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质量安全 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6〕1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安排的通知》(津食药大检查办〔2016〕1号)要求,5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大检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下旬)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粮食局成立由局长朱军同志任组长,李久彦、周海、吴维吉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为成员的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负责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定期汇总、上报工作信息,统计分析检查结果,组织协调并督促大检查工作。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成立相应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辖区内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天津市粮食局网站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宣传,让检查单位和被检企业了解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及检查内容,敦促企业加强自查,规范管理,营造大检查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建专家组 根据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需要,抽调我市粮食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现场实地检查及粮食质量的检化验工作。 (四)建立大检查工作制度 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大检查工作例会、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按照检查工作节点,及时汇总检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下旬) 各粮食仓储企业要立即开展库存粮食的质量安全自查工作,重点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号令)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2013),对粮食入库和出库环节的质量把关情况,粮食储存环节的温度、水分、杂质、虫害及仓温仓湿情况,化验室建设及检化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加强日常粮情检查力度,认真填写粮情卡片及检化验单,并做好备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并上报本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 三、区县普查阶段(6月-7月) 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粮食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抽调专业人员对本辖区的粮食仓储企业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敦促企业尽快整改,并积极跟踪整改情况。普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普查报告于8月12日之前报送市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市级督查阶段(9月份) (一)现场督查 督查由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领导带队,抽调我市粮食安全管理专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及区县普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重点针对企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情况、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化验室建设情况、检化验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粮食入库和出库环节质量把关情况、粮食储存期间粮质粮温情况、粮情卡片及检化验单填写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详见附件),特别是对企业自查及区县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于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粮食,采取现场抽样的方式,委托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化验,并根据检验结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二)抽检样品 1.开展全市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工作。对我市库存的中央事权粮食和地方事权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依据储备粮性质、品种及储存时间,制定抽样方案,针对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同时抽取我市库存商品粮样品,进行质量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检验计划抽取样品135份,委托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抽样及检验,检验工作于9月底完成。 2.地方储备粮质量强制检验工作。按照2000吨粮食抽取一个样品的标准,对我市地方储备粮进行全面检验,委托天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对粮食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进行化验,抽样工作于9月份开始。 督查结束后,全面梳理和总结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及意见建议等,并撰写总结报告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天津市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大检查记录表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