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加强资质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23.11.2015  20:14

 

津交发〔2015〕471号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加强资质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

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管理,现就开展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已取得正式《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处于试运行期间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外)。

二、申报时限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签发之日起每个整年度前30日向我委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年度核验。我委将对提交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进行核验。

三、申报流程

(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要求提交年度核验材料;

  (二)我委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报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通知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进行现场核验的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三)我委安排工作人员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申报材料的符合性进行现场核验;

(四)经确认具备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条件的,我委将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的年度核验情况栏加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审专用章”;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我委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资质。

四、工作要求

(一)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申请资质年度核验,当提报以下要件:

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年度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2.《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清单及复印件(清单范本见附件2);

6.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清单及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清单范本见附件2);

7.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年度核验报告;

8.其他有关材料。

(二)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编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年度核验报告》。审验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年度企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状况概述;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现状及变化情况说明;

3.应急设施设备清单及检测合格证明;

4.应急演练记录;

5.新增或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情况说明;

6.需定期检测设备的年度检测证明(主要包括:防雷设施、消防电气、压力容器等);

7.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的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等内容;

8.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仓储业务经营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针对危险货物常压储罐建立的储罐检查、检测制度及发放文件。

(三)现场核验内容

1.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台账,核验是否存在超范围作业的情况;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如发生变化,是否以正式文件下发;

3.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岸上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备查;

4.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检测合格证明的符合性;

5.应急演练记录的频次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新增或修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是否以正式文件下发;

7.需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的年度检测、检验证明原件备查;

8.有效期内《安全评价报告》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9.针对常压储罐的检测证明和日常检查台账,是否制定常压储罐的检查、检测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

10.其他有关内容。

(四)在每个核验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需在年度核验日期前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持安全评价报告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申请年度核验:

1.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装卸、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2.发生火灾、爆炸或者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以上的;

3.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

其中以上所指的危险货物种类的重大变更,指增加类别发生变化、闪点降低、毒性增大,或者需要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危险货物种类;货物数量增加的重大变更,指导致出现重大危险源或者重大危险源等级增大的数量变更。

对已投入运营的专业化集装箱码头,新增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的,应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附件: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年度核验申请表

          2.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证书清单

 

 

 

                                                                                        2015年11月11日

(联系人:白洁;联系电话:24539343;传真:2453934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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