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市场监管局推进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服务常态化

16.09.2015  15:33

  天津市静海县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理念,结合静海是农业大县的实际,把“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作为部门的一个突出定位,依托市场和质量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后职能整合和基层市场监管所队伍建设,全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自今年4月以来,静海县市场监管局结合土地确权政策和农村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合同服务三农的部门职能,在全县域范围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广、既签合同规范指导、未签合同宣传引导工作,针对调研发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使用中存在的农民对合同作用的认识不足等主要问题,采取“一推二引三加强”措施,着力推进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服务常态化,有效防范了土地流转纠纷,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权益。

  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初期,主动介入并全程跟踪,详细了解土地流转情况,积极向农业经济组织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并采取田间地头讲合同、注册窗口送合同和现场指导签合同等形式把合同示范文本送到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民手中,将推行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工作落实做细。

  引导农民转变对土地这一资源性资产的观念认识。针对农民签约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差、法律观念淡薄的现状,从解放农民传统思想束缚,增强合同签订意识,逐步提高用法律保护权益的认识。今年以来,静海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开展合同知识培训8场,参训农民900余人,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50余家,各监管所将近万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送到涉农经济组织手中。

  引导改正农业经济组织自制合同。对既签合同,通过征询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建议,严格审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自制合同设定的土地数量、用途、流转期限、流转价款、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等项内容,加强条款的修正,提高合同的适用性和通俗性,删除不公平条款,更新合同中权利义务约定,消除纠纷隐患,并指导使用修改后合同,对其使用的原合同和修改后合同进行收集管理。

  加强合同后期管理。对指导签订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留存建档并实行动态监管,定期跟踪走访了解合同的履约情况,包括监督农业经济组织对流转土地的使用情况、流转费用的按期交付问题以及流转双方的续约意向等。在保证签约率的同时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全面保障流转双方的权益。

  加强与当地政府的交流互通。乡镇政府、村委会作为基层管理部门,通常最先掌握着各村土地流转信息。鉴于此,静海县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的联络作用,加强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的交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通过信息交流共享可详细了解到农业经济组织登记准备阶段的土地流转情况,做到提前介入实现跟踪服务,做到土地流转合同推广工作有的放矢。

  加强激励政策导引。在加强土地流转合同指导规范工作的同时,静海县市场监管局整合原三局涉农职能,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著名商标申创、有机产品认证等多点位着力加强激励引导和政策倾斜。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中,将土地流转合同的签约履约纳入考核标准,准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认定,并积极培育,目前已有2家合作社被认定为市“守合同重信誉”单位,在全市范围首开先河。积极帮扶涉农主体开展著名商标申创,对2家因商标注册年限不合要求的合作社,该局与县农委协调,多次向市市场监管委请示争取,现已破例申报。这些激励举措,有力激发了涉农主体规范经营的积极性。

  截至目前,静海县市场监管局对5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了土地流转合同推广与规范,签约农民约1.2万户,指导签订和规范土地流转合同4178份,其中对552份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合同进行修改,对226份签订程序不规范的合同指导重新签订,修订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限的合同112份。目前签订合同的流转土地面积21.6万亩,占总流转土地面积的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