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施行 女性遇家暴用法律说不

01.03.2016  18: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家暴行为进入法律监管范畴。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提醒广大女性,证据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和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十分重要。如果遭遇家暴,可以通过六种方法保护自己。

  以前,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不报警,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如果没有证据,家庭暴力难以认定,受害妇女难以获得其他服务机构的支持和帮助。

  刘海燕提醒,如遭遇家暴,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第一时间向家暴说“”,积极报警或求助。《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可使受害者得到紧急庇护,脱离危险环境,避免继续受暴,防止家庭暴力由一般的殴打升级为虐待、伤害甚至杀人。具体来讲,可采取六种办法保护自己:

  一、注意收集暴力伤害现场的物证,如撕裂的衣服,有血迹的衣物、凶器,施暴者的悔过保证书、威胁短信、录音录像等。

  二、在家暴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及时阻止正在发生的暴力行为,震慑惩处施暴者,调解处理低危的家庭暴力案件。出警记录和笔录、出具的告诫书等,都可为日后诉讼提供证据。

  三、到医院及法医鉴定机构验伤,病案记录也是证明遭受过家暴的重要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与医生谈话、医疗诊断及病案记录等,要在施暴者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会有危险或造成资料损失。

  四、去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或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了照顾女方和照顾无错方原则,受害者在财产分割和孩子监护等方面可得到利益和保护,并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五、找司法行政部门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是偶然发生的低危暴力,可请求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与施暴者的平等对话,为婚姻调适做出共同努力。目前,市妇联联合市司法局建立了市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可以受理调解婚姻家庭纠纷。

  六、向民政部门寻求帮助。救助站可以安排短期的免费庇护居住,民政部门也可以对没有经济能力的贫困受害者提供医治等方面的社会救济。(记者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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