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天津举办《反家庭暴力法》解读会:遭遇家暴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03.03.2016  17:16

  打悔哄漫画单君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它传递了一个信息: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昨天(3月1日),在天津举办的《反家庭暴力法》解读会上,市妇联副主席周路介绍,近年来,天津市妇联系统四级信访网络每年接待信访案件近8000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案件,而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家庭类案件不超过20%。天津市家庭暴力的绝对数量不大。综合分析,家庭暴力有三个特点:

  -施暴主体具有特定性。95%左右的家暴案件是家庭男性成员对其配偶实施暴力,受害妇女年龄集中在26-45岁。家庭暴力的发生与当事人的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等无直接联系,高学历动粗有逐渐加重的趋势。

  -施暴形式以身体伤害居多,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上的冷暴力逐渐出现,精神暴力隐蔽性强,往往容易被忽视。

  -家暴的恶劣程度上升。导致轻微伤、轻伤的案件占家暴案件总数的50%以上。

  解惑

  警察管家暴这事儿吗一定的

  “夫妻间打架,打110,民警管吧?”《反家庭暴力法》对此给予明确答复:“必须管。”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张静介绍,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可以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到达现场后,如果发现家暴还在实施,要及时制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如果家暴持续,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报了警又心疼啦民警挺为难

  “相比农村,城区派出所接家暴报警明显更多,多以夫妻间家暴为主。”已经在基层工作21年的公安蓟县分局东施古副教导员张庆文介绍说。在城区派出所工作时,几乎每周都要接两三起两口子间家暴警情,一般都发生在晚上。面对强烈要求处理丈夫的妻子,张庆文一般都会采取“冷处理”,让女方先去看病验伤,自己将丈夫带回派出所做笔录。等妻子冷静下来,双方很快和解。“处理家暴案件,不像处理其他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它需要民警更大的耐心、更多的责任心。”张庆文说。

  “这类案件最大的困难就是取证难、处理难。”公安北辰分局普东派出所所长毛秀鹏表示。家暴案件多发生当事人家里,除了报警人和加害人,没有公共场所的其他证人,监控是民警面临的首要难题。其次,软性和硬性家暴多发生在夫妻、父子母子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民警一般都会以调解说服教育为主。考虑到当事双方今后关系,民警一般很少对加害方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证据非常充分。此外,除非长期家暴行为,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在遭遇家暴情绪激动下报警,但后期出于心疼或者尚需共同生活的考虑,又主动要求公安机关不处理加害人,这也让民警处境很尴尬。

  被打了去哪儿啊救助站提供临时庇护

  “就算是被打了,也得忍着,要不去哪儿啊。”

  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有些受害者跑到娘家,或是亲友家。那么没有地方可去怎么办?《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长朱峰介绍,现在天津16个区县有11个救助站,救助站可以承担起临时庇护的职能,没有救助站的区县,通过养老机构或是其他机构实现这种功能。区县民政局在接到公安、妇联等部门护送或是主动寻求庇护的受害人时,记录基本信息,根据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提供分类救助,妥善安排食宿。临时庇护的期限是不超过10天,在庇护期间根据心理、身体状况,引入社会组织与妇联配合做好心理评估,对每一个人提出个案保护措施。在受害人离站时做好交接。

  支招

  一道保护令远离施暴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红卫介绍,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要作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作出。

  织就保护网你要学会用

  天津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介绍,家庭暴力有一个“循环规律”,实施暴力的一方,很多是动手了之后后悔、承认错误、哄对方,甚至立保证、发誓……以后再遇到问题又打,越打越厉害,所以,要在第一时间向家暴说不,积极报警或求助。如果你第一次逆来顺受,对方下次还会用这种方式继续控制你。

  刘海燕提醒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当你受害不是那么严重的时候,你就赶快求助,防止家庭暴力由一般的殴打升级为虐待、伤害甚至杀人。反家暴需要多部门合作,目前,市妇联推动公安机关建立了基层家庭暴力警民调处站;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事案件专门审判等制度;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建立了天津市妇女救助中心和受家暴妇女的救助制度;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天津市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受暴妇女提供调解和法律援助。遍布城乡社区的5000余个基层半边天家园,直接为受暴妇女提供“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困难救助”五位一体的维权服务。一部更系统更有针对性地保障妇女权益的《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制定也正在进行中。(记者任悦宫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