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是构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01.11.2015  10:26

   天津北方网讯: 至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颁布实施已整整一年。天津大学邹积明表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的《反间谍法》,是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在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订出台的,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体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思想,既要利于工作,又要保障人权。本法第一条明确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在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了国家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既要“守土有责”,又要密切配合。第三条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也规定了公安、保密行政管理(各级保密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依法做好反间谍工作。

  三是明确界定了间谍行为的范围。第三十八条确定了五类间谍行为,扩大了《刑法》对间谍行为种类、方式和范围的定义,这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反间谍工作做出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四是通过以法律形式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及依法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所必要的权力和措施,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对预防和制止间谍等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把1993年颁布的《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是贯彻落实总体安全观,构建体现宪法精神、符合时代特点与各种法律法规无缝对接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步骤之一和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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