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印发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08.06.2015  19:39

市中小企业局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5〕9号),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办法。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推动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创业创新政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强创业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同时,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2.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众创空间建设。发挥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创办众创空间,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运营众创空间。同时,建立投资基金,培育一批创业主体,对已建立众创空间的企业在楼宇政策、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

3.引导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构建众创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基地积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在小企业创业基地内构建众创空间的载体,作为重点支持对象。2015年起每年重点培育支持2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4.积极开展“圆梦天津”创业行动。组织策划以“创客天津”为主题的第四届圆梦天津创业大赛,搭建创业、创新、发展的平台,让创业成为天津时尚。积极组织开展创客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业辅导等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开展创业创新园区行、创业创新校园行、创业创新高端行活动。培育创业主体,促进各类创业主体实现梦想,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激情和活力。

5.实施“圆梦天津”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培训工程。依托我市“圆梦天津”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培训工程,向有创业意愿者开展培训。开发针对不同创业创新群体、创业创新活动特点的创业创新培训项目,采取“1+2+N”(“培训+管理诊断咨询+创业辅导、融资、科技等”)的模式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师,建立一支创业辅导师资队伍,开展贴身帮扶,提高创业创新成功率。

6.增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创业创新服务的辐射力。针对创业创新需求,打造小微企业服务生态链,逐渐扩展多功能服务网络,形成独具特色的创业创新发展模式。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带动作用强、公信力高和平台网络覆盖广、触角长,以及贴近企业、了解需求的优势,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创业创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创新企业开放空间,提供服务,以公共服务带动专业化服务发展,以专业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