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司法行政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20.06.2016  20:31

张铁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党在新时期对发展理念的创新。五大发展理念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宏观的指导思想,也是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遵循和基本方向。十三五”开局之年,天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思想上准确把握、在行动上深入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认真谋划和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五大发展新理念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么样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新形势的司法行政工作,必须紧密联系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联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刻认识五大发展理念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深刻认识崇尚创新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发展居于首位。近年来,天津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创新的思路和措施谋发展、求突破,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要看到,部分领导干部和干警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因循守旧、工作按部就班、活力不足等倾向。为此,必须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的规律性认识,与时俱进地推进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方法和制度机制的创新,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创新人才培养使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十司法行政工作”模式,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二是深刻认识注重协调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协调发展强调的是均衡发展,注重的是提高整体效能,解决的是发展不平衡问题。从工作职能上看,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但各项职能的关联度相对不高,职能之间因差异较大而缺乏有机联系。从实践中看,天津城乡之间、区县之间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还不够均衡,法律服务业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软硬件建设、信息互联互通、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上水平等方面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对此,要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发展状况,积极探索各项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全市各区县、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发展。特别是要坚持系统的观点,依照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进行系统设计,大力整合司法行政各方面的资源,推进司法行政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优势,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效能。

  三是深刻认识倡导绿色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司法行政倡导绿色发展,就是要强化绿色司法行政机关建设,通过加强司法行政科技信息化建设,切实改变传统的消耗型管理和服务模式。把建设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深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行政审批、刑罚执行特别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易生腐败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内部审计等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既切“病灶”又防患于未然。要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学系列讲话、学党章党规、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四是深刻认识厚植开放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开放是发展的必由之路。面对日益开放的环境,司法行政工作只能顺应,不能回避。司法行政实现开放发展,就是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准确及时、公开透明的舆论引导机制,满足群众信息需求,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进一步推进狱(所)务公开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动执法的内容、方式、制度、服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合作,注重开辟网络新兴媒体阵地,及时反映全系统改革发展的新成绩,多角度、立体化展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新贡献,树立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机关开放、开明、包容、亲和的社会形象。要积极做好典型引路和表彰奖励工作,深入开展向先进事迹、典型人物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运用多种载体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社会美誉度。

  五是深刻认识推动共享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本质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共享发展的本质是为民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起,群众赞成什么就鼓励什么、群众期盼什么就做好什么,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群众的知心人和贴心人。要重点在改善民生上主动作为,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真真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信息和资源的共享,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司法行政改革成果落地生根,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归根到底要落实到服务保障和推动加快发展上。当前,天津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五大国家战略机遇叠加,发展潜力巨大。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发展方向和着力点,统筹兼顾、精准发力、务求实效,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努力为“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要在服务保障创新发展上有新作为。创新发展,要求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资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一是紧紧围绕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拓展法律服务,做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优化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积极配合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公证服务金融改革创新,深入落实《关于为我市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关服务和保障措施,加大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合作力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有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业态实现公证法律服务试点对接,有力服务天津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各项工作,积极打造可复制模式。

  二要在服务保障协调发展上有新作为。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在自身协调发展的同时,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用平安保障协调发展。坚持把监所安全稳定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监所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制度规定,加快科技信息化运用,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坚持把教育改造罪犯、教育挽救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全面推行出监(所)教育、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政治、法制、道德和文化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安置,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市范围推广“访调对接”试点经验,推动建立京津冀人民调解合作联调机制和医疗纠纷协调配合机制,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新常态、维护稳定促发展”专项活动,健全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二是用普法保障协调发展。着力抓好“七五”普法启动和组织实施,积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继续做好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逐步推行国家工作人员网上考法,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规范化、经常化。推动法治教育、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逐步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治副校长、考核等要求,努力实现学校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三是用治理保障协调发展。全面落实《深化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及其责任分工方案,扎实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动把依法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制度,促进“法律六进”工作规范化开展。深化法治区(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学法用法机关(单位)、依法行政单位等创建活动,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抓好落实。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天津建设的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建立科学完备的依法治市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要在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上有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是贯穿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的重点任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在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中彰显新能力、创造新业绩。一是围绕天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深入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海绵城市”,发展新能源、海洋经济、循环经济,加强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做好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服务,履行好涉及生态环境的诉讼、公益诉讼、调解及仲裁等职责,拓展节能源、碳排放、排污权、水权交易法律服务,服务节能减排企业发展。二是把促进绿色发展作为法治宣传的重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公民进行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破坏环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在全社会尽快形成依法维护环境权利、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营造尊重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浓厚法治氛围。

  四要在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上有新作为。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已经深度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对外开放走到了一个新的关键阶段。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对外开放新格局和开放发展新要求,树立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未来的开放理念,以开放的心态谋划工作、落实工作、推进工作、评价工作。要围绕天津改革开放先行区的定位,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实验区国家战略实施,通过组建专业团队,深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一是积极推动“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律师服务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建立与中东欧国家“16+1”法律服务业合作交流机制,努力拓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二是加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抓紧培养涉外高端律师人才,制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律师协会选派优秀年轻的涉外律师出国参加各类国际法律规则专业培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国际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产能和设备制造合作等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三是做好重大活动法律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做好2016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第13届全运会组织筹备工作,全程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五要在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上有新作为。共享发展理念突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突出民生优先、促进社会公正,切实做好扶贫、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要深入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市政府民心工程工作有关部署,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法律服务职能,打造服务产品,加大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要切实抓好市、区县、街乡镇三级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服务站实体服务平台建设和规范化运行,运用统一的集语音热线、网络在线、微信服务等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平台和集信息分类检索、服务导航、社会稳定信息管理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动态管理平台,打造全覆盖、立体化、网格化综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热线畅通、在线服务和落地服务对接互通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努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三、以新状态新作为推进新发展理念在司法行政领域的实践

  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贯彻落实好五大发展理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发展新常态,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干警队伍的素养和能力,不断增强统筹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水平,以更加饱满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加科学务实的工作措施,推进新发展理念在司法行政领域的科学实践,引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要强化学习意识,提高素养和能力。理论武装的程度,决定着党员干部的思想深度、视野广度和境界高度。特别是随着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的不断完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知识的不断涌现,司法领域改革发展新政策的不断出台,我们不了解、不熟悉甚至不适应的方面还有很多。要想在事业上领先,必须在学习上争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站位、找准定位、争先进位。要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到矛盾、问题多的一线,到改革攻坚、维护稳定的前沿,踏下心来,深入学习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规律,把握社会发展对工作的新需求、人民群众对工作的新期待,聚焦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重点、薄弱点和关键点,列出清单,精准施策,确保不出成果不撒手,切实增强科学决策、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要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分级分类全面开展政治理论、纪律作风、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活动,加强一线干警岗位练兵和实战锻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岗位和知识更新,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履职能力。

  二要强化问题导向,解决矛盾问题。新发展理念内在联系紧密,统一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体现着辩证思维和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论。要用好辩证法,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依照新发展理念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进行系统设计、科学施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突破、统一贯彻。要对照新发展理念,认真检视司法行政自身发展实践,找准瓶颈和短板,正视问题和不足,把新发展理念具体体现到政策制定、工作安排、任务落实上,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努力在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发展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共享发展上取得新突破。特别是实践中,有些领导干部虽然认识到法治思维对依法治国的深远意义,但在处理实际问题是,并没有自觉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此,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行职责。要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特别是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提高法律素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始终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和保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治水平。

  三要强化遵规守纪,严明纪律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守纪律是新常态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干事创业的必然要求;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忠诚度的重要考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必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王岐山同志指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冲着纪律去,领好班子、关注干部、以上率下,实现全方位、全覆盖”。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问责追责的情况不少,必须引以为戒。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工作上用纪律规矩促有为,严格程序、严格章法,孜孜以求、一丝不苟;在生活上用纪律规矩树形象,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要强化守纪律教育,抓好违纪“四种形态”,把严明的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规矩不含糊。要强化执纪问责,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规矩没有特权例外,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违反党的规矩纪律的行为,坚决惩处、绝不姑息。要注重运用违规违纪的“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受警醒、知敬畏,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要强化责任担当,纠正“为官不为”。担当是履职之魂,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大变革需要大担当,大担当成就大作为。好机遇、好政策固然来之不易,但成就事业的关键所在还是要有敢担当、能担当的好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剖析了“为官不为”的问题,指出了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三种情况。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最关心的是一些良策良法悬在空中不落地。要认真解决担当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以“”和“”的作风抓紧抓好,全面有效提升工作执行力,切实推动党委各项决策落地生根,努力把复杂的事情办好,难办的事情办成。要坚持思想引导与制度约束向结合,坚持严格管理与激励保障相结合,把践行新发展理念的能力和成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用新发展理念来发现、评价、选拔干部,切实把那些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用起来,对那种不干事、不作为、漂浮混日子的人批评调整,不胜任的就卸任、不尽责的就追责、不履职的就免职,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本文作者为天津市司法局局长张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