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2018年第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总体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纳税人办理《清单》中所列事项,可通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网上办税等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清单》中所列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受理事项,仅限于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
四、天津市税务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税指南同步公布,纳税人可通过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
五、天津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及办税指南内容,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公布。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地税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