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回应受损严重小区居民关心24个问题

09.09.2015  08:33

  “8·12”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受损住宅收购如何赔偿、室内财产损失怎样评估、个人垫付医药费去哪儿报销、受影响区域学生就学等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昨日,记者获悉,“8·12”事故善后综合服务领导小组集合多部门,就与事故受损严重小区居民息息相关的24个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1.问:收购赔偿中的“1.3倍”如何理解?


  答: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2.问:受损住宅赠送面积部分是否另行赔偿?


  答: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受损住宅的原购房价格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此次房屋评估价格亦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因此,不再另行赔付。


  3.问:房屋收购后,在购置新房前,原有家具家电能否暂存在被收购房屋内?


  答:不能暂存。受损房屋收购后,收购企业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可能随时对房屋进行处置。因此,业主在收到购房款前,应将房屋内自有财产全部搬出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未搬出财产的视为放弃处置权。


  4.问:房屋收购后,如果还有其他住房,能否申请保障房?


  答:可以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可登录 www.bhghgt.gov.cn 网站。目前周边区域的保障房情况如下:


  (1)佳宁苑:高层14套,均价7100元;多层60套,均价8800元。全装修;(2)欣嘉园:393套,均价6800元;(3)幸福城:高层338套,均价6370元;洋房177套,均价7520元。还可以申请其他区域保障性住房。随时申请,随时办理。上述小区联系方式如下:(图一)

 

 

  5.问:房屋收购后,再次购房能否享受首套房政策?

 


  答: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其中,在收购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在滨海新区再购房屋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研究具体操作流程,将适时公布。


  6.问:抵债住房如何进行处置?


  答:按照其他受损住宅的同等政策办理。即:(1)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且交房入住的,按收购和修缮两种方式办理。(2)办理房屋登记未交房入住的,按退房方式办理。(3)没有以上两种手续的,按开发企业的库存商品房办理。


  7.问:房屋收购后,当时买房用的公积金是否退还账户?公积金贷款已经用了一部分,账户中所剩比较少,再次购房影响贷款额度怎么办?


  答:经向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当时买房使用的公积金不予退还。但处置范围内房屋(9个小区,其他房屋需经政府确认)内的受灾居民或其配偶,与收购企业签订收购协议或退房协议,并将受损住房出售或退回后,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可贷额度时,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核定标准,不影响居民购房贷款额度,该政策的有效期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7年8月11日。


  8.问:房屋收购后原购房贷款怎么办?


  答:对于购房贷款,需由收购企业、银行、业主共同配合先还清贷款,剩余部分给业主;对于其他贷款,原则上需业主自行解决。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允许贷款合理展期,但需业主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房屋受损的群众,请到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开具证明;事故中受伤的群众或被抢救到医院后死亡的死者家属,请到新区卫计委开具证明;在事故现场死亡的死者家属,可持天津港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联系方式如下:(图二)  

 

 

  9.问:房屋收购后,业主及家属户口如何落户?


  答:选择收购处置方式的业主及家属,在尚未购置新房屋前,常住户口可仍暂时空挂在原户籍所在地,待购置新房后迁移至新的常住地址;也可将常住户口迁至父亲、母亲或(外)祖父母或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或将常住户口迁至新区所在工作单位的集体户口,无单位集体户口的,可将常住户口迁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口。


  10.问:房屋收购后,受损房屋产权人蓝印户口怎么办理?


  答:在受灾前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收购后在滨海新区或本市其他区县重新购买商品房且符合办理蓝印户口转常政策的,可办理蓝印转常。办理蓝印户口满两年,在短期内又无法新购房屋的,蓝印户口仍有效,待购买新房后,可继续申请办理转常;办理蓝印户口不满两年,收购后暂未购房的,所持蓝印户口不受影响(因蓝印未转常期间,蓝印户口不能迁移)。


  11.问:2014年5月31日前已购买房屋且未办理蓝印户口的,房屋收购后,是否可继续申请办理蓝印户口?


  答:2014年5月31日之前购房、有产权登记、符合办理蓝印户口条件的,收购后重新购房且符合办理蓝印户口政策的,可继续申请办理蓝印户口,截止到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条件为:符合各区申请蓝印标准(购房分别为40万、60万、80万),政策放宽为“全市所有区县二手房”均可,但必须是交全款(不能贷款),产权证没办理的,可到房管部门开具“房屋权属登记证明”。


  公安局(落户)      66977269 66977266


  李培元  13820079288          13512001828

  12.问:选择修复赔偿方式如何进行赔偿?


  答:受事故影响的业主可自愿选择住宅修缮赔偿处置方式。政府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住宅价款为该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就高原则确定。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规国局 (房屋修缮)                                  66378651     


  赵德龙 15822266333                             

                         
  刘俊领 13820040517


  王艳杰 18622590129

  13.问:受损房屋怎样进行安全鉴定?


  答:事故发生后,新区政府已经依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具有一级安全鉴定资质的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对本次事故影响最严重区域、最严重楼房开展紧急查勘和安全鉴定。共鉴定了12栋楼房,鉴定结果11栋为A级,1栋为B级 ,主体结构均为安全。

 

  因此,可以推论本次事故影响的房屋安全均无问题。若业主仍申请对其他楼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可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有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有关费用可由房管部门承担。


  14.问:海港城的物业管理单位是否还是万科物业?


  答:经协调,万科物业公司表态仍承担原物业管理业务,如业主拟更换物业公司,可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办理。


  15.问:修缮房屋后煤气管道、水电线路出了问题谁负责?


  答:受损房屋修缮后燃气管道、水电线路仍按原管理界限划分维修责任,即:燃气、水、电表外的部分由原管理服务单位负责维修,表内部分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


  16.问:政府是否考虑对事故区域周边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答:为全面提升事故区域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区政府决定在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建设海港生态公园,新建5条道路,改造排水明渠并建设绿化带,同时,加快建设配套小学和幼儿园等。海港生态公园占地面积24公顷,遵循生态、生机、生活和纪念的主题,设置有中心水面、雕塑群、生态林地、林荫步道及配套服务设施。小学拟引进天津市教委唯一直属的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园及配套拟定于2016年7月底完工,小学、幼儿园拟定于2016年9月投入使用。


  17.问:如何对室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业主在保险行业协会推荐的4家在全国公估领域中资质较好、实力较强、经验丰富的保险公估机构中自主选择确定1家公估机构进行评估。保险公估公司负责对此次事故受损房屋室内的财产,包括室内装修,家具、家电及洁具,生活用品以及其他财产(不包括现金及贵重物品)损失,经过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在事故责任未认定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代偿)。受损房屋的主体、外檐 、楼顶、门窗、电梯等公共部位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修缮,不在此次损失评估范围。(图三) 

 

  
  18.问:对受损房屋如何评估?价格如何确定?


  答:区房管局推荐天津市12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每个小区所有业主通过投票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以8月11日作为本次评估时点。9月8日起业主选定的评估机构对受损房屋进行价格评估,9月21日前,通过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评估价格结果,同时公布评估作业说明。公布结果3日后,评估机构在指定场所接待业主,现场答疑。现场答疑后3日内,通过邮寄方式或服务组工作人员送达业主。


  19.问:选择退房赔偿方式的,如何进行补偿?


  答:已经购买房屋,但尚未交房的业主,可自愿选择退房处置方式。退还价款包括:(一)已付房款(首付款和已还贷款本金)。(二)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三)利息,(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购房全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2)贷款购房的,首付款和已还贷款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和已付银行利息。(四)过渡安置费。


  20.问:受灾群众身份证件丢失,如何补办?


  答: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查询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核实公民身份的,由公安派出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民警当场审核办理;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毁,急需《户籍证明》证实公民个人身份的,可就近到市内各公安派出所(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打印《户籍证明》,能够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核实公民个人信息的,当场出具人口信息证明,但不能补办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1.问:业主所属房屋原为学区房,收购后能否继续享受学区房政策?


  答:不能。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本着“免试就近”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划定学区片。原住房收购后,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其当年(时)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片的学校就读。小学升入初中按照校校对口升学。


  22.问:受灾区域学生如何申请去其他学校就学?


  答:教育部门已制定学生安置方案。具体为:1.受灾家庭向包片的安置组提出申请;2.安置组在核实受灾情况后将申请报至区教育部门;3.区教育部门联系家长到原学籍校填表、盖章(开发区学生需要开发区教育部门出具意见),根据学生现居住地址和原学校类型,选择临时安置学校。


  23.问:业主或亲属因事故受伤,个人所垫付的医疗费在哪里登记报销?


  答:区卫计委在泰达心血管医院门诊楼一楼设立了登记受理点,并委托塘沽街在各伤员所在地居委会设立了登记受理点。泰达心血管医院联系电话65305874,65305755,工作时间为9月3日至5日9时至17:30时,9月6日至19日14时至17时,塘沽街各居委会登记点登记时间为9月6日至19日。


  卫计委    (医疗费用)                        65305851


  张仁霞 13802156256                   

                                   
  任    慧 13820283309


  张    亮 13920719010

 
  24.问:业主或亲属因事故受伤,在外地就医的个人所垫付的医疗费在哪里登记报销?


  答:由区卫计委负责对相关就医票据证明进行审核后报销,具体可电话咨询区卫计委。(联系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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