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的变与不变:当代中国和加拿大对妇女问题的看法

20.02.2015  15:02

  2月13日,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举办“当代中国对妇女和女童问题的看法”主题交流会。图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吴青教授发言。(中国日报网高晴摄)

  中国日报网2月15日电(高晴)2月13日,为纪念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加拿大驻华大使馆举办了“当代中国对妇女和女童问题的看法”主题交流会,来自联合国妇女署、国际发展组织以及高校的专家们分别回顾了中加两国在妇女和女童性别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审视了目前仍然存在的挑战和差异,同时就如何在基层、制度和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性别平等提出见解和建议。

   20年间妇女权益得到改善

  1995年9月4日至15日,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制定和通过了旨在提高全球妇女地位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此次会议对世界各国妇女事业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20年后,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加拿大,妇女和女童的权益都得到了一定改善。

  何为妇女权利?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多年致力于为妇女争取权利的吴青女士看来,妇女权利首先也是人权,只有女性的人权首先得到尊重,才能再谈其他权利。吴青认为,女性应该积极主动争取自己的权利,抓住机遇,主动出击。

  不管是妇女主动争取还是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过去20年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得到极大提高。首先,20年来我国妇女和女童的受教育程度持续普遍提高。据相关资料显示,2001年,中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1%,女童入学率为99.01%;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07年,成年男女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由1995年的1.4年减少到1.07年。

  其次,20年来,中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据吴青以及多位参会专家回忆,1995年以前中国尚没有出现“家暴”这一概念,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俗称为“打老婆”;而如今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民法、刑法、选举法、劳动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在内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

   当今妇女和女童仍面临不平等待遇

  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妇女和女童的权益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当今她们仍在工作、家庭、教育等方面面临不平等待遇。

  据此次参会的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国别主任汤竹丽介绍,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机构2012年的一项调研显示,中国女性比男性带薪的周工作时间要少11.3个小时,而中国的女性每周要比男性在那些没有工作报酬的工作上花的时间长16.7个小时,这意味着她们更多地做其他一些兼职性工作,或者是家庭工作。此外,与许多国家相比,中国女性在政治参与、行业领导层等管理层面所占的比例仍然很低。

  国际计划(中国)性别顾问郝阳介绍了目前中国妇女和女童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其中较为突出的便是家庭暴力。据全国妇联公布的数据显示,近40%的中国已婚或同居妇女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

   中加两国互相交流加强合作

  妇女和女童遭遇不公正待遇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加拿大也不例外。作为世界首批签署并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之一,加拿大政府积极推行社会平等政策,社会社区团体和NGO不断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加拿大妇女权益也得到极大改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和加拿大两国不断增强交流与合作,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致力于保护妇女权利。

  1998年,两国启动“中加妇女法”项目,该项目由加拿大国际发展署提供资金、中国妇联和加拿大社区学院共同执行,为数百名中国法官、法院工作人员和警察开展了性别问题培训,并推动设立了特别法庭和法律援助机构。